行李须知
1、 随身携带物品:
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,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;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,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。每件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×40×55厘米,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。超过规定件数、重量或体积的物品,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。
2、 免费行李额:
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,每人免费托运行李的限额为:头等舱40公斤,公务舱30公斤,经济舱20公 斤。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。
3、 不准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:
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内夹带易燃、易爆、腐蚀、有毒、放射性物品,可聚合物质,磁性物质及其它危险物品。旅客乘坐飞机不得携带武器、管制刀具、利器和凶器
4、 不准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:
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、资料、外交信袋、证券、货币、汇票、贵重物品、易碎易腐物品,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。航空公司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,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。
5、 随身携带液态物品的规定:
每名旅客每次最多可携带2瓶(每瓶容积均不得超过500ML)碳酸饮料、矿泉水、茶水、牛奶、酸奶、果汁等液态物品,并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,方可随身携带乘坐飞机,其他超出部分一律托运;旅客不得随身携带酒类(瓶装、罐装),如确需携带,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瓶(1公斤)。
6、 行李包装:
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、锁扣完好、捆扎牢固,并能承受一定压力。对包装不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行李,航空公司可拒绝托运。
7、 行李赔偿:
托运行李如发生损坏或丢失,属航空责任的由航空公司负责赔偿。赔偿限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。 按实际托运重量计算。
8、 行李声明价值:
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,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并向航空公司支付声明价值附加费。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。每位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。如办理了声明价值的行李损坏或丢失,航空公司按声明价值赔偿,若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,按实际价值赔偿。
9、 安全检查:
在乘机前,旅客及其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